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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

    资讯来源 : 未知      发布时间 : 2016-12-30 15:00

    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

    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

    (浙科院党办发〔2010〕11号, 2010年7月6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想,确保二级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科技学院校园网是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法规。
    第二条 浙江科技学院党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主管学校网络信息内容;校园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为校内各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虚拟主机空间租用服务及技术保障。
    第三条 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的单位用户必须是经学校批准的独立建制的二级单位或相对独立的挂靠单位,必须依据本规范建设和管理二级网站,并接受学校网络信息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浙江科技学院××”或“浙科院××”在公众网注册域名或空间开办网站。

    第二章 网站的申请与终止

    第五条 网站的申请
    1.所在单位网络信息员准确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申请表》、《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协议书》(宣传部FTP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网络信息员携带申请表、协议书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到宣传部、网管中心办理注册、审批等手续。经审核通过后,网管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开通租用空间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
    第六条 网站的终止
    1.单位如需终止二级网站,应准确填写《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宣传部FTP提供表格下载),由本单位主管网络信息工作的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网络信息员持《浙江科技学院二级网站终止申请表》和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办理有关网站注销手续。网管中心停止提供虚拟主机空间租用和域名解析服务。若已注销二级网站的单位需重新开通网站,应按照新用户注册流程重新办理开通手续。
    3.二级网站在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如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或违背本规范,学校有权予以关闭和清除,并依据情节轻重和影响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责任。
    4.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校内部门变更造成的二级网站的终止,作为自动终止处理。

    第三章 网站的设计规范

    第七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美观协调、简洁明快,通过网站页面比较直观地反映出出本单位特色,体现浙江科技学院办学精神。
    第八条 二级网站页面布局要结构合理,页面整齐,表现形式大方美观,有统一的色彩风格和主色调。
    第九条 二级网站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第十条 二级网站必须要在首页醒目位置设置学校网站首页的链接。
    第十一条 二级网站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或黑体,英文字体建议选用Arial或Verdana;字号不宜过大或过小,一般情况下应以黑色为主,既要兼顾美观又不影响网页访问者浏览。
    第十二条 浙江科技学院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首页左上方。使用学校校名及其它标识等必须符合学校视觉识别系统(VI)要求,不得擅自变形。

    第四章 网站的内容规范

    第十三条 二级网站内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不得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四条 二级网站在网页中引用学校基本情况方面的数据、提法、表述风格和宣传口径,必须与学校有关部门保持一致。
    第十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网站必须注重学院(部、中心)动态新闻的及时更新,至少两周更新一次。
    第十六条 行政部门网站一般应包括:部门职能介绍或工作职责、管理制度、机构设置、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内容。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网站一般应包括:学院(部、中心)简介(包括历史沿革、现任领导、机构设置、办学条件等)、工作动态、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团建设、学生工作、联系方式等内容。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自身特点另行设立。
    第十八条 直属附属单位网站内容设置可根据各单位工作特点进行设立,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栏目。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一般不允许设置BBS、交互性留言簿等类似栏目。因工作需要必需要设置的单位,须向宣传部提交申请,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办。
    第二十条 网站内容应注重实用性、服务性、及时性,力求客观、准确,贴近校园生活。

    第五章 网站的技术规范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二级网站必须以虚拟主机空间租用的方式交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自备服务器或需要进行主机托管,须由网管中心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的HTTP端口统一使用80,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须报网管中心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 二级网站空间暂定500M,数据库空间为100M。特殊情况需要更大空间,须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 二级网站申请的域名统一格式为 *.zust.edu.cn (*为单位简称2~6个英文字母)。
    第二十五条 考虑到各二级网站跨平台以及功能扩展、维护等方面的因素,要求网站采用ASP或ASP.NET技术实现,数据库建议采用MS SQLServer。首页文件名统一命名为index。服务器支持的首页优先顺序依次为index.html、index.asp、index.aspx。各单位须据此作为网站设计参考,网管中心不接受更改首页文件名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网站目录建立的原则:最少的层次提供最清晰的访问结构,一般不超过四层;目录命名及权限参考下表:

    目录用途权限
    /根目录,一般只存放网站首页以及其它必需的系统文件■读取 ■执行
    ■写入(仅index.html)
    /database用于存放数据库文件■读取 □执行 ■写入
    /uploadfiles用于存放上传的图片和附件■读取 □执行 ■写入
    /html如网站具有生成静态页面功能,存放该目录■读取 □执行 ■写入
    /bin要执行的已编译脚本文件(*.dll)■读取 ■执行 □写入
    其它用于存放其它页面■读取 ■执行 □写入

    第六章 网站的安全规范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对本单位二级网站空间FTP用户名及密码安全负责,并对使用其用户名在二级网站上进行的所有操作和事件负全责。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需立即报网管中心。
    第二十八条 二级网站网络管理员在上传文件前需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例如:与教学无关的视、音频、软件等。一旦发现上传病毒、后门木马等不良代码,网管中心有权立即停止提供对该二级网站的服务。
    第二十九条 二级网站FTP仅允许来自校内IP的用户进行上传操作,同时上传IP数量限制在两个。若用户遗失FTP密码,可向网管中心以书面形式申请重置密码。网管中心不接受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受理密码遗失申告。
    第三十条 二级网站所涉及的程序代码必须严谨规范,因页面程序漏洞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在程序漏洞未查明、修补前,网管中心将暂停对该二级网站的服务。
    第三十一条 严禁各单位将二级网站的测试程序或错误代码上传至网管中心虚拟主机进行在线测试、调试,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三十二条 二级网站用户不得在服务器系统上注册或安装任何第三方开发的无法保障系统安全和稳定的组件或系统增强插件。
    第三十三条 有上传附件功能的二级网站必须限制附件的文件类型,禁止上传可执行文件;上传附件所存放的目录不允许有执行权限;一旦发现通过页面程序上传病毒附件或后门,网管中心有权立即关闭该网站。
    第三十四条 有后台管理模块的二级网站,其管理权限须由网站负责人妥善分配和保管。网站上使用到的数据库需对关键字段(例如:“管理员密码”字段等)加密。

    第七章 网站的存储规范

    第三十五条 二级网站储存和传播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网络信息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不能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第三十六条 禁止在二级网站中储存、传输涉密信息,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二级网站空间只允许存放网站数据,禁止单位或个人利用网站空间存放公共软件和与网站无关的视音频文件。
    第三十八条 因正常教学需要在网站中存放教学课件或教学视频而出现空间不足,应及时与网管中心取得联系,由网管中心依据资源的种类统一规划存储方式和存储空间。各单位用户可根据资源存放的相应路径在二级网站中进行链接。

    第八章 网站的管理与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1名兼职网络管理员,并报宣传部和网管中心备案。网络管理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每周的自查工作。
    第四十条 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保密性地把关。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网络管理员需对二级网站数据和页面文件进行定期备份。由于管理不当而产生的网站异常或数据丢失,由二级单位自行负责恢复。
    第四十二条 二级网站实行年审制,每年由学校组织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依据规范对各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审查和考评。审查和考评不合格的二级网站将会被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合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宣传部和网管中心共同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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