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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新闻中心管理条例(试行)

    资讯来源 : 未知      发布时间 : 2016-12-30 15:13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新闻中心管理条例(试行)

    (党委宣传部〔2008〕5号,2008年10月14日)


    第一章 总则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新闻中心是由校党委宣传部管理的学生组织,肩负着学校宣传报道的工作重任,通过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推进学校教书育人的工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为学校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作贡献。
    校报、校园新闻网、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等校内媒体是学生新闻中心成长成才的平台。
    第二章 组织
    1. 学生新闻中心下设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及下属部门两级机构。部门设置由团、台提出,经校新闻中心审核确定。
    2. 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领导通过学生自荐、互荐,指导老师推荐择优产生候选人,候选人通过竞聘,公示后,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颁发任命聘书。聘期一年,同一职务可连任两届。
    3. 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下设部门领导,由学生自荐、互荐,团、台领导提名经校新闻中心审核,颁发聘书。聘期一年,连选连任。
    4. 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积极开展活动,如业务培训、知识讲座、读书笔会、社会采风、高校同行交流等,开拓视野,增强活力,使学生参加组织有所得、有所乐、有所进步。
    5. 干部条件:学习工作较突出,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勇于创新;善于发现和总结,善于团结他人,有较强的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任职前积极参与学生新闻中心工作。
    第三章 成员
    6. 学生新闻中心由学生自愿报名,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考核吸纳。
    7. 参加学生新闻中心成员要求:思想品质端正,作风深入,不弄虚作假;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写作、摄影、摄像、编辑、播音主持等某一方面的基础知识和能力;遵守校纪校规,爱护公物。
    第四章 管理
    8. 学生新闻中心管理实行团、台及其下属部门的两级管理。以学生自我管理为主,老师指导为辅。
    9. 学生新闻中心重大事务由团、台会议决定。团、台会议由团长、副团长、台长、副台长及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指导老师例会。团台会议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10. 团、台部门会议贯彻落实团、台部署工作任务,向团、台提出工作意见或建议。团、台部门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
    11. 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会议或活动,须做好台帐记录。
    12. 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根据新闻宣传报道要求,安排好值班制。
    13. 记者团、广电中心(广播台、电视台)积极筹措建立活动基金,账、钱分开管理,定期向组织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14. 学生新闻中心统一标志、统一发证、统一着装。
    第五章 奖惩
    15. 一学年评选表彰一次组织或参加活动表现优异者。
    16. 一学期开展一次好作品评比。
    17. 严重违反新闻道德规范,如抄袭他人文章、违背新闻宣传客观事实等,或无故不参加活动逾三次,作自动退出组织处理。
    18. 团、台干部违反校纪、校规,受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或未尽干部岗位职责,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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