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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医疗保险:建言医改 我向总理说句话

    资讯来源 : 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 : 2016-03-18 00:00
      未来30年是我国人口进入“渐富快老”的快速高龄化、长寿化的重要发展时期,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供给结构性失衡问题日益凸显,亟需基于有限财政的理念,构建可持续的、医养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筹资模式及其制度设计,建议国务院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组成课题组,在系统研究,论证青岛等城市已有的“医养结合”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基于我国新常态供给侧改革和养老金融创新的视角,构建医养结合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拨支付与个人缴费相融合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米红

      长期以来,我国医保筹资和待遇缺乏合理的机制设计,医保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风险,亟需优化日前的医保筹资和待遇机制。具体而言,第一,居民医保应建立筹资水平与具名收入同步增长机制,同时是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比例;第二,职工医保在未来医保指出持续高位增长、入不敷出的情况下,财政应适时简历注资机制,确定什么时机、以什么方式、按照什么标准对医保基金缺口进行补贴;第三,明确筹资和待遇与哪些因素挂钩,即确定筹资与待遇调整机制,比如筹资和待遇与GDP、财政收入、居民收入、医疗费用增长、住院率、门诊率、疾病模式、医药价格等因素挂钩的机制,使筹资与待遇尽量达到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仇雨临

      目前我国慢病住院患者费用支付多采用单病种管理、按项目付费等急性期医疗付费方式。这种付费方式的支付标准,通常是以改病种人群整体为单位计算出来的均值,缺少对患者个体差异的考虑。而慢性疾病长期住院患者多具有医疗、护理、康复、照护等多种服务需求,采用急性期付费方式容易导致医疗资源浪费或护理服务质量下降。因此我国应开展以医疗资源利用评估为基础的慢病医保支付制度,这是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大连医科大学教授 张萤

      对于医师多点执业,建议决策部门应该做好顶层设计,需要思考几个问题。一是目前的医务人员,尤其是三级医院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医务工作者的多点执业在近10年内,已成为事实。医务工作者的高强度、高风险,已经造成许多知名专家处于亚健康状态,我们也应该考虑到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问题。二是切莫认为应用经济杠杆就能快速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经济杠杆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可能会导致医务人员道德底线的进一步滑坡。三是在目前多点执业的医护人员尤其是护理队伍的临床处置能力还欠缺的情况下,分级诊疗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医疗工作需要有一个长期密切合作的团队配合,不是一个医生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副院长 郑军华

      要解决医疗保险制度现存的问题,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必须通过法治方式,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目前我国规范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较低,除了《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十个条文外,规范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停留在国务院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上。下一步应当加快立法,在现有条件下尽快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待条件成熟再上升为法律,通过立法明确医疗保险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通过法律的稳定性和强制性推动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 林嘉

      完善困难群体他医疗保障制度有两个关键词应该首先明确,一是困难群众的范围和概念界定,这是根本,直接关系到所需资金数量和医疗保障水平的确定;二是困难群体急需的医疗保障内容有哪些,以及优先提供的顺序问题,这是关键,直接关系到受助对象的主观感受和保障的可获得性。对此,一要合理界定困难群体范围和补偿标准,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测量方法。根据家庭支出而非个人经济收入水平界定困难群体的方法虽然复杂,但公平性和有效性也是最高的。二要增加向门诊大病医保付费的倾斜力度,尤其是要提高困难群体的门诊补偿比例。对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来说,长期的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对其生活影响最大、直接感受也最明显。有限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不但可以增强他们的“获得感”,还可以减少“小病拖成大病”的人头数。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导 周绿林

      目前,我国医疗市场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独立运行,各自为战。之所以出现分级诊疗不奏效的现象,关键在于利益各自分开。为此,建议在一个市(县)区里建立多个(根据区域大小一般在3个左右)以三级(甲等)医院为主体、竞争组合一级二级医院的利益捆绑式的医疗集团。医疗集团运营原则:(1)收入在医疗集团内分配;(2)一级二级医院负责门诊,三级医院负责祝愿;(3)医疗集团内医护人员定期上下级流动,实现利益共同体。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戴卫东

      建立长期照护制度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第一,正规照护与非正规照护的关系(即政府与家庭的关系),应重视家庭在照护服务中的作用,综合考虑照护服务需求者的规模和结构、服务资源等,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家庭在长期照护中的责任;第二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逐步由照护服务的生产者专项服务的购买者和市场的监管者,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在长期照护服务共给中的积极性;第三是要处理好同其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与相互协调。领带,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最大程度地降低内耗,提高制度运行绩效。
                          ——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副所长、研究院 谭中和

      推进分级诊疗应该逐步引导三级医院优质资源下沉,但是不应简单地理解成医务人员到基层医院坐诊或实施几台演示性手术,而是加大对基层诊疗规范行为和意识培养和管理力度,提升医生对疾病一男程度的辨识能力,对治疗规范的依从性。此外,还要将已明确诊断的慢性疾病日常复诊、康复指导下放到二级以下医院,病情变化由下级医院转诊到三级医院,同时加大对下级医院看护技能和急危情况处理设置能力培训。三级医院对接收转诊的下级医院要提供常规的、问责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查房制度。
                          ——北京大学医学部医馆处副处长 李岩
      社区卫生服务需要以责任委托形式承担起对居民的健康保护。保护居民健康的活动有涉及到全国的健康保护,区域的健康保护,以及个人家庭的健康保护,因而,赋予社区卫生服务的健康保护责任需要由全民、社区和家庭三重委托构成。全民委托代表政府,是全局和共性的健康保护;社区委托是对社区居民共同的健康需要予以特殊的健康保护,家庭委托是对家庭特殊健康需要予以特殊的健康保护,在委托协议管理下,社区卫生服务可以切实执行保证社区居民的健康保护责任。
                          ——浙江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王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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