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 

    【浙江动态】十项举措!浙江部署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

    资讯来源 :       发布时间 : 2021-08-19 08:33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浙江省教育厅就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部署——总体上以“正常开学、错峰返校、强化监测、从严管控”为要求,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 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  

      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强化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和联防联控作用。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开学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共同做好开学前后校园周边的交通与治安管理、疫情防控处置、舆情管控等安全保障工作。  

      二 科学制定开学工作方案

      按照“一地一策”“一校一策”“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返校原则,做好风险排查,明确返校条件与开学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与开学安排,精准制订并实施开学具体方案。  

      三 落实师生健康状况监测  

      全面排摸师生的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要求师生在开学前连续14天每日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并如实上报学校。学校开学前要告知每一名学生健康申报、疫情防控规定及开学返校注意事项,尤其要做好外地学生来校返校途中的安全提醒。严格落实学生返校后晨午检制度,规范师生日常卫生管理。  

      四 实施师生员工返校管理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国(境)外留学生原则上暂不返校,在国(境)外外籍教师根据“非必要不返校”的原则从严审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五 落实开学防控安全保障  

      按疫情防控要求管好校门,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校。加强疫情防控所需的设施设备及物资储备,按规定在学校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留观室(点),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强化医务人员、卫生管理员、安全保卫员、防疫志愿者等校园防控队伍的配置和培训,做好师生就餐、住宿、分批次错时上学放学等保障服务。  

      六 开展校园卫生安全整治  

      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彻底整治校内卫生死角,有效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在开学前1周,认真组织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确保学校校舍及各类设施设备均能安全正常使用。加强后勤、保安、食堂人员管理,在岗前进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全员培训。  

      七 科学合理安排教学活动  

      合理制订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教育教学的关系。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安全教育和防疫演练,上好新学期“开学第一课”。合理把握教学进度、安排实习实训。有序开展校内文体活动,促进师生健康。做好应急情况下启动网上教学的准备。  

      八 加强师生健康服务指导

      积极稳妥引导12—17岁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知情同意、保障安全”的原则接种新冠疫苗。对师生员工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做好健康提示。引导师生严格落实“戴口罩”等公众防疫各项要求。高度重视心理健康预防,建立动态排查上报和跟踪记录制度,逐一开展拉网式心理排查。加强家校协同,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干预等措施,减少学生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九 快速妥善处置校园疫情  

      严格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处置演练,一旦发现疑似病情、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异常情况,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属地卫健部门妥善处置。  

      十 组织开学专项督导检查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对秋季开学准备情况进行自查,根据开学方案、应急预案组织开学演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就疫情防控、开学准备、校园安全、教学安排等方面对行政区域内学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加强防控巡查,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学校,不得开学。  (来源:教育之江)


    联系我们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

    邮编:310023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22 浙江科技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5128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

    Copyright © 2022 浙江科技大学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1051284号 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