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Y-KJDX2024013
项目名称:浙江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公共服务用房-地铁12号线拆复建项目”高配房临时迁建项目
预算金额:98万元
最高限价:97.9712万元
采购需求:浙江科技大学“浙江科技学院公共服务用房-地铁12号线拆复建项目”高配房临时迁建项目,项目位于浙江科技大学小和山校区,主要内容包括:高配房临时迁建,将原有配电房高低压设备拆除迁移至新建箱式变电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图纸。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30 日历天内。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þ是; ☐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 ;
3.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 月24 日至2024年7 月31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
方式:电子邮件(173145682@qq.com)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500元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等(均需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 8 月 6 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会议室二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 8 月 6 日14点00分00秒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会议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1)参照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3)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科技大学
地 址:杭州市留和路31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罗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070945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1-850708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北路332号佰富时代中心3幢1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7133886
电子邮箱:173145682@qq.com
质疑联系人:李工
质疑联系方式:13588038425